医院各科室有不同的医疗设备仪器,在仪器的采购流程中,销售方会在完成设备交付的同时,同步提供仪器合格证明文件。但针对该类随设备附带的证明材料,许多人存在疑问:此类随附证书是否具备法定或行业认可的效力?能否将其等同于标准检定、校准证书,在正式场景中予以使用?答案是否定的。

01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正本)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此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2025年第22号)中,检查要点1.8明确要求“临床试验机构设施和条件与临床试验项目相适应,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检查内容包括“查看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校准、检定记录或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尽管药物与医疗器械领域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未像上述检查要求那样,对试验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作出明确的条款规定,但其中明确载明“申办者需构建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而试验相关仪器设备的测量准确性,显然属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综上,若仅凭设备出厂合格证便忽视检定、校准环节,极易引发试验数据出现偏差、研究结果丧失可信度等问题,极端情况下还可能造成试验数据作废或整个项目被迫终止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检定、校准证书是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核心依据,而出厂合格证仅能作为反映设备初始状态的辅助性参考资料,不具备替代检定、校准证书的效力。
02仪器检定、校准与出厂合格证
内涵及区别
1检定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检定的目的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定要求。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 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
检定方法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的结论是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允许使用。
2校准
校准的对象是计量器具(测量仪器)、测量设备或参考物质。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准对象的示值与对应的由计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以实现量值的溯源性。
校准方法的依据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如果需要进行的校准项目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可采用经确认的如下校准方法: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有关科学书籍或期刊公布的,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或实验室自编的校准方法,以及计量检定规程中的相关部分。
3出厂合格证
出厂合格证是设备制造商在生产流程完成后出具的基础性证明材料,仅可说明设备出厂时符合企业预设的技术规范或内部质量标准,属于一次性的出厂验证结论。但临床试验对设备的精度、稳定性及数据可靠性有着极高要求,且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因环境波动、操作损耗或部件老化等因素引发性能下降。
简而言之,仪器合格证属于制造商的自我声明类证明文件,仅体现厂家对产品合格的承诺,并非对单个具体产品实际使用状态合格的保障性文件。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是产品从生产到成品阶段的质量合格属性;检定、校准证书则聚焦于设备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或者对仪器设备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强调数据波动范围处于允许误差区间内,即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的技术状态。
因此,从法律效力来看,仪器出厂的合格证不具备法定效力,无法作为计量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仅可作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参考资料;检定证书则具备法定效力,是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的关键凭证,可作为计量纠纷调解、仲裁、审理及判决的依据,具备权威性与公正性。
注意
检定、校准证书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这类机构通常为获得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常规设备生产企业并不具备检定、校准证书的核发资质,不过部分设备厂商为推动销售进程,会自行承担费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检定、校准报告。此类经合规流程获取的证书报告具备法定效力与合规性,可作为合格的仪器检定、校准证书予以使用。
转载:海纳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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